當前,各地都在深入開展基層減負,整治形式主義,取得了顯著成效。然而,有的地方在開展工作過程中簡單將形式等同于形式主義,在反對形式主義時把必要的形式也“反”掉了,陷入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的“鐘擺陷阱”。整治形式主義切不可矯枉過正,擾亂正常工作秩序。
形式不等于形式主義。比如,工作記臺賬,是好形式,也是一種好習慣,但如果不管工作大小、不問有無必要都強制要求記臺賬,把記臺賬作為評判工作的主要依據(jù),工作沒怎么做,臺賬記得很完美,這就是形式主義?;鶎訂挝徊荒芤驗閭€別地方搞形式主義、加重基層負擔被通報了,就噤若寒蟬、畏首畏尾,以至于該開的會不開了,該發(fā)的文不發(fā)了,該檢查的不去檢查了,該督導的不去督導了,該調(diào)研的也不去調(diào)研了,對基層工作“緩一緩”甚至“大撒把”。實際上,一些面向基層必須開展的工作,不僅不能減,有時還需加強;不僅不能緩,有時還需提速;該管的事還是要管,必須追的責還是要追。
另一方面,減負不應泛化、簡單化,要有明確的目標導向和惠及對象。為基層減負,減的是在基層擔當實干者的負擔,而不是在崗不作為者的負擔。不能讓減負成為不作為干部的“遮羞布”和“擋箭牌”。眾所周知,大多數(shù)基層干部都能做到勤勤懇懇履職盡責,在扎根基層中干事創(chuàng)業(yè)、無私奉獻。但基層也有一些干部,或是理想信念淡化,價值觀扭曲;或是到了一定年齡,干事激情被時間消磨;或是看到升職無望,遇到了天花板;便對工作敷衍了事,得過且過,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遇事能推則推,成為叫不動推不動的“老油條”。要將減負與嚴管厚愛結(jié)合,樹立為擔當者擔當、讓不作為者擔責的正確導向,激勵干部立爭先之志、興實干之風、做利民之事。(趙德仁、云南省昆明市晉寧區(qū)委組織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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