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默認搭售理應成為電商企業(yè)底線
發(fā)布時間: 2018-06-20 11:35:12 |來源:北京青年報 | |責任編輯: 沈曄
消費者通過旅游APP購買機票時,經常被隱藏在訂票信息下的預選保險框“套路”。昨天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的電子商務法草案三審稿,對類似情形作出了回應。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以下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近年來,網購領域的搭售現(xiàn)象飽受消費者詬病。去年媒體曾集中披露某網站的“搭售大法”,消費者在該網站預訂機票、火車票,經常會被莫名其妙加入一些服務項目,隨之產生不菲的費用,即便消費者知情,也要費時費力才能找到修改和退訂的地方。當時有媒體測試了15家知名銷售平臺,發(fā)現(xiàn)共有8家存在搭售現(xiàn)象。
很多搭售行為本來就讓消費者反感,甚至有些搭售行為已經猖獗到“強買強賣”和捆綁銷售的程度,即如果消費者不購買搭售商品,就不能購買主商品,或者不能以優(yōu)惠價購買主商品。因而,互聯(lián)網市場環(huán)境下,有必要徹底杜絕默認搭售行為,讓消費者真正享受到知情權和選擇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或服務時享有自主選擇權、真情知悉權和公平交易權。但很多網絡平臺將搭售產品設置為默認購買,未明確提醒和告知就將這些商品附加給消費者。如果消費者在下單時不仔細觀察,就會為此買單。特別是,即便消費者已經吃過虧,事前有所防范,也要大費周折才能找到修改或取消選項。
這種打擦邊球行為無疑是給消費者挖了一個“坑”,讓其額外承擔不必要的支出。按照常識和交易習慣,人們購買的是不含任何附加商品的純機票等商品,網絡平臺不應默認添加“保險”、“優(yōu)惠券”等附加產品,讓消費者主動選擇“取消”選項方能僅購買機票等產品。因為很多人并未注意到類似陷阱,還有些人急于搶購特惠機票,來不及取消這些“默認勾選”的商品,只得為根本不需要的產品額外買單。
《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均禁止搭售行為。民航局運輸司于2017年8月9日發(fā)布的《關于規(guī)范互聯(lián)網機票銷售行為的通知》也明文規(guī)定:“在銷售機票時不得以默認選項的方式‘搭售’機票以外的服務產品,應當通過清晰顯著、明白無誤的形式將貴賓休息室、保險等除機票以外的附加服務設置為旅客自主選擇項,以有效避免旅客誤選的情形發(fā)生”。
而電子商務法草案中“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的條文如果得以通過,無疑是從法律上對默認搭售一票否決。這等于明確告誡商家,若其真要促銷產品,提高盈利,則應盡到明確告知和提醒義務,并遵循需要者勾選“購買”選項,不需要者直接購買商品的市場法則。而非偷偷摸摸地搞小動作,神不知鬼不覺地從消費者口袋中“掏錢”。
當然,要讓不得默認搭售落到實處,還應有配套罰則予以保障。如賦予消費者退貨權——當人們購買默認搭售產品后,可以無條件單獨就搭售商品退貨而只留下主產品,這樣就讓商家默認搭售的計謀落空。還應同時祭出罰款、停業(yè)整頓、吊銷證照等處罰措施,讓違規(guī)商家得不償失,從而形成倒逼作用,讓電商企業(yè)光明正大地掙錢,讓不默認搭售成為不可碰觸的紅線,避免消費者總是“被購買”不必要的搭售商品。(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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