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車救狗,愛心用錯了地方
發(fā)布時間: 2014-12-24 14:05:16 | 來源: 光明網(wǎng) | | 責(zé)任編輯: 君君
河南滎陽“攔車救狗”風(fēng)波還未平息,媒體報道說,一些愛狗人士又圍堵收購點救狗,雙方繼續(xù)僵持,甚至發(fā)生沖突,有人受傷。(12月23日《鄭州晚報》)
愛狗人士對動物的惻隱之心可以理解,但是“攔車救狗”、“圍店放狗”甚至“暴力搶狗”等做法,顯然偏離了正常軌道,不僅過激而且有違法之嫌。一些發(fā)達國家非常盛行的動物保護主張,在中國方興未艾。一方面,我們的動物保護意識整體還很欠缺,公然虐待動物、當(dāng)街屠宰動物等現(xiàn)象并不鮮見,既刺激著人的感官,更折射出文明的差距。
另一方面,一部分動物保護的“先覺者”,在動物保護的尺度、方式、心態(tài)上也還不夠成熟。這些年高速公路上攔截貨車放狗,強行釋放其他小動物,甚至為此動手打人的現(xiàn)象屢見不鮮。以致原本良好的初衷變了味、走了樣,邁向一個危險的境地:站在道德高地上強人所難,以愛心之名行暴戾之實。這種不管不顧的動物保護行為,既傷害了他人,也不利于動物保護共識的達成。相反,它還會激起人們對動物保護主義者的集體不信任。
健全動物保護意識,是一個現(xiàn)代國家不斷走向文明的標(biāo)志之一。在戰(zhàn)亂饑饉的年代,人的生存和溫飽尚且不能保全,更何況是保護動物呢?在一個民主法治不健全的社會,公民的權(quán)利尚且得不到保障,更何況是保障動物的福利呢?而今天,中國社會已經(jīng)具備了談動物保護、動物福利的條件了。這顯然是一種進步。
前幾天,國務(wù)院發(fā)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huán)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向媒體披露,《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初稿已完成,對當(dāng)下熱議的問題均有不同程度回應(yīng),其中最大的亮點是明確認可了動物福利。這更是一個重要的信號。它表明過去一些人自發(fā)的動物保護行為,將上升為國家意志,得到法律的確認。這種積極變化證明:動物保護的主張完全可以在依法治國的大框架內(nèi)找到位置,得到保障。
那些動不動就要用強的動物保護行為,既沒有法律上的合理性,更沒有道德上的正義性,相反,它恰恰是一種對法律和道義的違背。你可以表達自己愛狗的主張,可以呼吁人們愛狗,但不能強行把已經(jīng)歸屬他人的狗帶走、放跑。公民的個人財產(chǎn)受法律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更是法律保護的重點。誰都無權(quán)去施加侵害。正如一名商戶所說,“如果你確實愛狗,可以跟商戶商量把它們買走”。既不肯付錢,又要強搶,這不是耍橫是什么?
動物保護值得提倡,但是動物保護主義需要警惕。任何事情都有一個尺度,過則不及,動物保護主義的問題就在于它趨于極端。愛貓者要求別人完全和他一樣不販賣貓,愛狗的人強迫他人不能屠狗,不吃豬肉的人非要他人不沾豬肉腥不可。如果人人都以自己的好惡要求別人,那這個社會還能正常運行下去嗎?
“愛需要合理安放?!睌r車救狗者大多有愛心,只是把愛心用錯了地方。真的愛動物,就該以溫和的行動去宣傳、普及動物保護的知識,去感染身邊的人。絕不能蠻橫用強。對一些人的偏激行為,除了敦請有關(guān)部門依法追究責(zé)任外,還需合理引導(dǎo)、充分溝通,大家坐下來明確一條定紛止?fàn)幍幕竟沧R——無論如何,絕不逾越現(xiàn)行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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