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撈人案”判決后仍需反思
發(fā)布時間: 2014-08-11 13:35:46 | 來源: 齊魯晚報 | | 責任編輯: 君君
丈夫被安徽省紀委帶走調查,王女士想疏通關系,結果被任某騙走1460萬元。北京市高院終審以詐騙罪判處嫌疑人任某無期徒刑。(8月10日《京華時報》)
為了撈人,一個被騙1460萬元,一個被判無期?;厥走@起案件,怎一個滑稽了得。丈夫被紀委帶走調查,紀委最終肯定有個說法,然而,王女士一次次地把錢交給騙子,最終落得被騙的下場。
其實,稍有一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這起騙局本來不該發(fā)生,發(fā)生此事個中原因值得深思。信訪不信法、找律師不如找關系,很多人遇到事情或者打官司,往往都會這么想、這樣做。王女士被騙重金、任某詐騙得手,就是這種“生活常態(tài)”和“市民心態(tài)”的一個縮影。
生活中確實發(fā)生過不少此類事情,只要有錢買通官員,自己就能逢兇化吉。就說已經被判死刑的劉漢、劉維,能夠盤踞一方、作惡時間長達二三十年,與大肆結交官員密切相關。劉漢靠什么接近官員呢?除了錢,還是錢。官員的腐敗成了部分人不信法律的重要原因。
“從紀委撈丈夫被騙1460萬”,看似一出幽默劇和鬧劇,卻演出了現實中的一些丑惡現象。減少和杜絕出現這類事情,需要鏟除“權大于法”的現實土壤,更需要監(jiān)督官員的權力運用,加快建設“法治中國”。
新聞熱圖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