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啃老”是一廂情愿
發(fā)布時間: 2014-06-26 10:48:43 | 來源: 中國青年報 | | 責任編輯: 君君
日前,《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征求社會意見。草案規(guī)定,老人可以對子女“啃老”說不。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人經濟資助的,老人有權拒絕。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無業(yè)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人的財物。
“啃老”是普遍的社會現象,惡意“啃老”近年來更是屢見不鮮。中國父母對子女唯恐關愛不夠,始終認為自己的辛勤奮斗都是為了讓子女生活得更好。在這種習慣性心理支配下,不少父母總是傾其所有,甚至砸鍋賣鐵,也要幫襯子女一把。久而久之,一些子女便養(yǎng)成了依賴父母的習慣,并視享受父母錢財為天經地義之事。尤其是那些獨立性不強、環(huán)境適應能力差的子女,過慣了“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生活,更不愿通過艱苦奮斗獨立生活,轉而啃噬父母的血汗錢。不少人寄希望于法律干預這種現象,于是立法似乎就成了一條路徑。
通過立法禁止惡意“啃老”,初衷是好的。但歸根結底,“啃老”屬于道德范疇,將道德調整的內容納入法律強制軌道,能否真正解決問題?一方面,“啃老”行為的惡意標準難以界定。對于子女“啃老”的惡意行為,因為家境的貧富懸殊程度不同,父母和子女的理解也不盡一致,甚至大相徑庭。連父母與子女對“惡意”行為的界定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一旦將其硬性納入法律規(guī)范,又如何確立一個能為社會成員普遍接受的“惡意”標準?
另一方面,“清官難斷家務事”,將“啃老”的行為上升為法律強制制裁的對象,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也會遭遇道德與法律沖突,導致司法裁判價值取向的“兩難”尷尬。如果認定子女的“惡意”行為成立,雖然從法律上保護了父母的權益,但也會導致父母與子女的反目,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難以有機統(tǒng)一,還可能導致家庭的不和諧。這方面,古人的做法值得借鑒。為防止道德入法后司法面臨的艱難抉擇,古人曾對“親親相隱”、“為親報仇”等情法沖突的親情犯罪持寬容態(tài)度,部分時期甚至對親人之間的告發(fā)持反對態(tài)度,親人間的告發(fā)行為,甚至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古人這樣處理的啟示是,凡能夠通過道德規(guī)范予以調整的行為,絕不輕易將其納入法律規(guī)范的范疇。否則,極有可能導致社會的不穩(wěn)定。而且,法律并非萬能,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
當然,對于“啃老”族中那些不務正業(yè)、好逸惡勞,甚至沾有賭博、吸毒惡習的部分子女,依法應予以嚴肅制裁,但現行的相關法律也對此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用不著再單獨立法。
盡管法律具有道德屬性,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實質就是被賦予了國家強制力的道德,但道德和法律始終是兩個不同層次的社會規(guī)范,各自調整的對象不同。只有道德規(guī)范調整失靈,才可能使用法律規(guī)范去調整?;孟胪ㄟ^“道德入法”來遏制惡意“啃老”行為,只是一廂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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